似二陆初来俱少年

在物是人非的景色里 我最喜欢你

蚊虫才是对季节最敏感的生物,夏天的前奏是一夜之间复活的蚊子,尾音是强弩之末的蝉鸣。凌晨五点被蚊子咬醒,怒气冲冲地下床喝一大杯凉水,上床后在蚊帐里喷满足以毒死自己的花露水,过了很长一段时间,终于意识开始游离在睡梦的边界。

然后隐约想到,夏天真的来了。

我很喜欢夏天。上小学的我就是那种积极回答问题的好学生,能准确说出老师想要和教科书的参考书上印着的标准答案。

就像是,你最喜欢什么季节。

标准答案是春天
——因为春天是读书的季节。

鬼才喜欢春天。

在我短暂的人生里居住过的有限的两座城市都没有春天,以偏概全的我甚至开始疑心所有城市都没有春天。只有三天打鱼的冬和两天晒网的夏。两个季节打得你死我活缠缠绵绵,春天在土黄色的沙尘暴里开几朵杏花樱花桃花就算勉强来过。这样一个性格无常的季节让人着实说不上喜欢。

但我真切地喜欢夏天。

暴雨,烈日,长裙和冷饮杯子上的细微水珠。

以你的名字呼唤我

年少的喜欢也太美了吧。电影也拍的太美。让人分不清美的到底是意大利的乡村,少年,少女的长裙,还是两个少年的喜欢。

如果说cmbyn让我困惑,那么钢的琴告诉我们浪漫这件事和你置身何处毫无关联,和你是谁做什么也毫不相干,不管做的是钢的琴还是萨克的斯,三角的铁,二的胡。秦海璐真好看。想跟她一起在行车上抽烟,听她唱前苏联的歌,给她养儿子都行。

一个girl陷入了试图减肥的姿态里,就很难表现得很酷。令人沮丧。

我就先把狠话撩在这里,网易邮箱迟早会因为网易精选的垃圾广告失去我这个忠实用户#act as they really care

人生中第一次烫了头。比自己想象中更早地开始厌倦。烫完头第二天洗头发,摸到扭曲纠结的发卷,突然恨不得拎着剪刀把纠缠在一起的卷发一一剪开。有种读自己QQ空间早些年文章的羞耻感。看别人试图做出改变,有时会恶毒的私下里不屑。看自己,是双倍的鄙夷和难堪。

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街头行走,碰到一个小哥在沿街店铺里打铁铸剑,眼睛与别人不一样,有一大半不谙世事相信一切的天真,一小点羞涩,一小点若有若现的光。肯定是上一辈子的米开朗琪罗.勒孔特了。如他所愿成为一个靠劳作生活的手工艺人,不浪费丝毫天资,用力量和汗水感受生活的细腻纹理。

打tag的时候发现,哇,我真是会热度啊哈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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